4月22日,省交通厅决定,今后凡我省民族自治地区的公路(含农村公路)建设及养护维修、水运工程建设及养护维修、交通运输站点建设及养护维修中新设立的交通标志需要书写文字的,一律同时使用汉字和当地主体少数民族文字。数字共同使用阿拉伯数字,以图案示意的则不再更改。高等级公路、G109线及通往省内主要观光景点的道路交通标志,要同时使用汉字和英文。